集装箱维护业务工作计划(实用7篇)。
时间稍纵即逝,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计划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工作计划范文(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装箱维护业务工作计划 篇1
今年以来,我港港口经营管理工作在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港口的大力支持和各港口经营人共同努力下,随着港口吞吐量持续快速增长,港口经营市场逐步发展壮大,港口经营管理工作也在逐步发展。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经营管理完成情况
1、依法做好港口经营管理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和操作程序,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优化服务质量。截止10月底,共审批新领证16家企业、变更6家企业、延续8家企业。
2、进一步规范操作港口经营许可。
一是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港口经营许可范畴及具体要求进行梳理,向上级部门提出有关请示,进一步保证经营许可在程序和内容上的合法性。
二是为积极落实港口经营许可先照后证事宜,第一时间与太仓工商局进行协商对接,达成一致意见,为新成立企业在太仓港落户提供最便捷有效的许可服务。
3、倡导港口企业诚信经营。为了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港口发展环境,印发了《关于开展“诚信太仓港”建设的倡议书》,引导全港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打造“诚信太仓港”品牌,促进太仓港又好又快发展。
4、坚决打击非法和违法行为,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和港口生产安全。截止目前,共累计检查企业100多家次,发现5家企业无证经营,要求立即停止港口经营活动;发现各类隐患、问题80余处,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全港安全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们将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制定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狠抓落实,进一步促进港口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趣祝福 WwW.zfW152.com]
1、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通过学习,把问题的本质搞清楚,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透,要争取成为这个行业的专家和能手,使我们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有一个很大的提高。
2、继续加强对港口经营的许可管理。严把港口市场准入门槛,全面使用太仓港行政审批系统,依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外网登陆、内网审批、外网公示。在实施许可过程中,要求材料齐全的同时,加强实质性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对所有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
3、加强日常港政监管。结合港口执法活动,做好港口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
一是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根据检查结果加大对违法或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要实施专项整治和取缔。
二是重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业场地设施条件、作业过程规范程度等进行抽查。
4、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许可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编号和立卷归档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克服困难,同时向兄弟单位学习好的经验,进一步做好许可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集装箱维护业务工作计划 篇2
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1、安全生产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消防结合降低事故
2、安全生产目标
全员参与、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与运行持续发展。
3、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坚持“我要安全”理念,强化“我会安全”意识,杜绝重伤事故,降低轻伤事故,工伤事故损失工时不超过100小时。
二、安全生产负责人
生产技术部:XXX
工程师:XXX
办公室:XXX
财物部:XXX
运输部:XXX
三、安全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职能,保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强化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月安全工作检查定在每周一,由各部门检查纠正;季度安全工作检查由总经理统一安排部署,生产班组负责人每天对班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安全目标分解到部门:生产技术部不超过80小时,运输部不超过10小时,财物部不超过5小时,办公室不超过5小时。
四、为实现20XX年的安全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通过多种形式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深刻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不断加大力度,广泛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活动,开展无“三违”、无事故安全标兵等活动,引导职工提升安全生产认识,努力学习,使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继续要围绕“五个一”开展“五赛”活动。
2、“五个一”即:
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季一评、每年一赛。
3、“五赛”即:
3.1赛
3.2赛生产。要求职工瞄准先进的生产指标,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3.3赛技术。要求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技术,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有操作过程中排除故障的能力,熟知应知应会的要求。
3.4赛质量。要求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优质工程率,降低消耗,严把工程质量关。
3.5赛安全。要求职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消灭违章操作,认真搞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不安全因素,熟知安全知识,按章操作,杜绝事故。
4、通过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使管理人员、职工认识到安全是职工的最大利益,职工生命高于一切,意识到安全生产是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富裕的基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自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5、加强现场管理,狠抓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质量要求。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在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对职工的违章行为和不规范操作当场予以纠正,并按规程规定进行规范指导;班组长从职工的劳动纪律、工序操作、生产任务、安全技能上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奖罚,以此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有效地提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意识,树立“我要安全”理念,强化“我会安全”技能,规范操作,主动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杜绝重伤事故,降低轻伤事故。”
集装箱维护业务工作计划 篇3
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又将成为历史,新的一年,新的挑战即将到来。本人进入调度室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在主任的领导以及关心支持下,20xx年的工作中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想更好的做好调度工作,尽快的成为一个合格优秀的调度员,就要不断地去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现将20x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
做好调度工作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好好学习每个调度员的长处,取长补短尽量的完善自己,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工艺流程,要做到“四勤”,腿勤、嘴勤、眼勤和手勤,不懂就问,不懂就学。通过半年多的学习和锻炼,我深知调度工作的重要性,在平常的工作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对全矿生产工艺系统的认识和了解,深入生产现场熟悉工作环境,虚心接受领导和师傅们的教导。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坚持做到交接班要严谨,接班后对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进行落实和关注,对领导交代的事情要抓紧传达和落实,明确本班的重点工作。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及时跟进全矿生产情况,确保当班生产指令的完成,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加以解决确保全矿的生产能够正常安全进行。做台账时对每一个生产的数据都要进行多次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效真实的数据依据。交班时对本班中遗留问题和领导的`指示要重点交代,确保下个班的正常生产。
在跑外值勤过程中,要听从坐台调度和领导的安排,深入现场。积极配合坐台调度的工作,将现场信息准确的传给坐台调度。对各个工业现场都要熟悉,在工作任务不太繁重的情况下,我也会勤跑现场,了解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全矿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对跑外中的重点工作我一定会在现场关注,灵活处置,对随时发生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和坐台调度反馈。
团队合作是调度工作不可缺失的基础,我们调度员之间应该相互依存、帮助、互怀,合作是高绩效团队的基础,每个调度员度应该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协作配合。跑外调度要时刻听从坐台调度和领导的安排,把现场的情况及时反应给坐台调度,这样生产中所发生的状况就能迅速的解决,全矿的生产组织才能有效进行。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这些进步都离不开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帮助。在工作中我也出现过的生产组织不力,协调不到位,对领导的指示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并且对其他专业比较陌生,造成工作效率降低习甚至出现错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主动加强和其他部门沟通,充分利用资源,多方面学习全方位发展,提高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认真落实领导的指示,在现场要做到勤于观察、独立思考、多与同事交流,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争取把本职工作做的更加完美和成功。
三、积极努力做好20xx年工作
20xx年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俗话说:“点点滴滴,造就不凡”,在以后的工作中,不管工作是枯燥的还是多彩多姿的,我都要不断积累经验,与各位同事一起共同努力,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了调度工作做出最大的贡献。
为了更好的完成20xx年的工作,我要继续发扬20xx年的优点,改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总结过去,展望未来。20xx年生产任务重,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一种机遇,我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善于总结,也希望领导能给我更多的支持,争取为20xx年建设新龙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集装箱维护业务工作计划 篇4
1.每个月尽量去完成公司下达的15万以及8个预约客户的考核,在去年同期基础上得到增长。
2.小区活动及团购
由于部门小区营销的手段还不是太成熟,这些需要在20年必须进行完善,具体有:
①小区活动
a.对于一些没有交房的重点小区
调研之后进行后期跟踪。
b.跟物业负责人谈合作事宜。
c.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小区活动并列出营销方案。
②小区团购
a.找准团购目标小区,对于一些来过公司未定公司的客户贯彻团购思想,根据客户的认可度进行下一步操作。
b.利用手头资源约有意向客户;建立专用qq群,先让一些响应的加进来,然后让其带懂另一部分。
c.人数达到之后,约业主到家居馆进行团购活动。
③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对专业知识的了解。
5.对于手头的信息资源进行电子化,根据分类列出表格。
集装箱维护业务工作计划 篇5
1.目的
落实集装箱、封条和拖车的安全管理作业标准,积极配合出货工作,以确保集装箱、封条和拖车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防止未经许可的货物或者人员混入的措施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出口业务涉及到的集装箱、封条和拖车的使用、管理。
3.职责
3.1仓库管理员负责集装箱、封条和拖车使用前后的检查、监装及使用工作。
3.2生产部负责对提供集装箱、封条和拖车的物流服务商进行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
4.程序
4.1集装箱和封条配置
4.1.1公司出口业务使用的集装箱、封条和拖车均由物流服务商提供,未经生产部登记备案,严禁各部门私自采购、存储、使用集装箱、封条和拖车。
4.1.2生产部根据入货通知以及业务员提供的装柜明细,确定所装货物,并根据船期和备货进度,安排装货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将发货通知发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安排拖车取箱,司机在场站提箱时,根据公司集装箱使用标准挑选合适的集装箱。
物流车辆和集装箱进厂装货前,司机凭场站出具的“设备交接单”,经门卫核对并且对车辆根据车辆七点、十点检查法(详细检查办法详见附件1)并将结果如实记录,对不符合要求或涉嫌改装的拖车和集装箱,应禁止其进入厂区,并立即上报厂长,由厂长联系相对应业务员,由业务员进行沟通处理并落实最终结果,经落实属于正常维修的,拍摄维修部位特写照片存档,否则按照海关要求进行处置或更换(具体详见附件2)。检验合格无异常后,在门卫处进行实名且其行驶证暂留门卫处方可由引导其按照规定路线进入相应的货物装柜区。
4.1.3生产部需对物流服务商提供的封条进行不定期核查,验证是否符合PASISO-17712:2010的要求。
4.2装柜前监控
4.2.1装柜车辆到达指定装柜区域后,仓库管理员对物流信息和集装箱进行验核,相关信息包括:车号、提单单号、箱号、封号等信息。集装箱验收标准:干净,干燥,无异味,无污染,无破损。
4.2.2仓库安排人员设置隔离措施,阻止非授权人员和不明物品接近进入货物装柜区。
4.2.3装柜前应按照发货管理制度,对集装箱进行拍照,留存好影像记录。
4.2.4仓管人员按照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对出库货物做好核对工作,组织人员进行装柜。
4.3装柜监控
4.3.1监装人员组织装柜人员进行装柜,装柜作业应处于监控下,要求可以随时清晰看到整个作业过程中,要求监装员与监控室保持联系,一旦发现装货物异常,应即时停止作业活动并上报主管进行处置(详见附件3)。
4.3.2装柜过程中及装柜完成后,应按照发货管理制度,对装箱过程进行拍照,留存好影像记录。
4.4货柜加封控制及货柜发运/验证控制
4.4.1装柜后,监装人员应再次确认锁闭装置是否完整,提单号、箱号、封签号等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立即对货柜加装封条,加装后务必再次确认封条是否良好并符合出货要求(按海关要求封条应加装在货柜右门第一根门杆上)。
4.4.2封条损坏或不良的处理
4.4.2.1若发现封条不良或封条损坏,应立即报告厂长,由厂长联系其对应业务员,由业务员向物流公司申请更换。在封条更换这段期间需对该货柜进行上锁并报备管理人员和监控室,必要时增加隔离设施进行防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和物混入,等更换后的封条拿到时再次打开货柜,监柜人员及管理人员确认货物完整后方能关上柜门并加装更换后的封条。
4.4.2.2封条更换后,出口生产部要立即通知报关员重新修改报关数据及提单数据,并在信息系统内做相应的更改。
4.4.2.3所有损坏或变更的'封条应做好记录,存入档案室。
4.4.2.4在集装箱/拖车被允许离开公司前,监装员应在出货单对相应的箱号及封签号进行最后签名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出货单交由司机,管理人员核对实际柜号/封条是否与出货单上一致,无误后对其放行。
4.4.2.5当集装箱/拖车被允许离开公司后,出厂的集装箱/拖车在遇到突发意外时,造成封条号与报关文件不符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进出口生产部,安排集装箱/拖车重新拉回指定的仓库,在监装人员、仓库主管的监督记录下倒柜,重新检查货物包装的完整性,重新装柜,更换封条,通知报关员重新修改相关的报关文件,集装箱方可重新出厂。
4.4.2.6海关查验时封条的处理
遇到海关查验时,报关员凭借海关查验通知书向运输商领用一个新的封条交给码头理货,待海关查验后重新封上,报关员在海关查验后必须在码头网站上查询正确的封条用于更改提单。
4.5拖车及集装箱的临时存放
拖车及集装箱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即运走,必须将其存放在厂区指定的安全区域内,通知保安和监控室,对其进行24小时严密监控,必要时增设隔离装置。
4.6拖车司机及随行人员管理
车辆停放完毕后,司机及随行人员到保安室休息,不可在工厂内随意走动。如司机需要进入到工厂的其它区域,必须申请许可并由公司人员陪同。
集装箱维护业务工作计划 篇6
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以“五不发生”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四项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重点做以下安排:
一﹑继续坚持安全宣传教育
(一)坚持教育制度,企业每月组织二次安全教育会议,对驾驶员﹑经营者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对《gps监控管理办法》﹑《车载视频监控工作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全面压降“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继续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日常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各客运站对所属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大家遵章守纪﹑文明服务。
(二)季节性检查:一是夏季到来之前对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隐患排查,如:消防器材﹑油﹑电路﹑轮胎等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满4年以上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目的:消除车辆爆胎﹑自然隐患);二是年底对冬防物资的配备,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目的: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夏季和冬季在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隐患排查的同时,得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从业行为进行隐患排查。
(三)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工作检查工作计划
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台账的建档﹑归档进行检查(目的:规范统一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台账,及时发现管理上的缺陷,加以改进)。
三﹑做好“安全生产月”﹑“道路客运安全年”以及几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运输工作。
四﹑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把驾驶员:“准入关”做好驾驶员的招聘管理工作,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储备工作。
五﹑继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xx年安全工作重点是加强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努力压降“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行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20xx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集装箱维护业务工作计划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运输,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全程运输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区段。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
第四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须贯彻安全、准确、迅速、经济和文明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
第二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设立和班轮航线的审批
第五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及其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
第六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
第七条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发布后新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当经设立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新设立的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船舶、车辆、设备及其他有关设施;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专业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经营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自有流动资金;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资金来源、设备情况、管理水平、货源情况,审核批准其业务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发给获准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取得批准文件的单位,凭该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还应当向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货运管理
第十二条用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应当符合国际集装箱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有关国际集装箱公约的规定。
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做好集装箱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定期进行检验,以保证提供适宜于货物运输的集装箱。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短缺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保证运载集装箱的船舶、车辆、装卸机械及工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集装箱的运输及安全。
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短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集装箱运输单证。
第十五条承运人可以直接组织承揽集装箱货物,托运人可以直接向承运人或者委托货运代理人洽办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托运业务。
第十六条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规格。托运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其标志应当明显、清楚。
第十七条托运人或者承运人在货物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不得使用影响货物运输、装卸安全的集装箱。
第十八条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集装箱,须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集装箱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收货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凭提单提货。
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提货或者不按期限归还集装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集装箱堆存费及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第二十条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运输价格和费率的规定计收;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收。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用。
第二十一条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运输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各方应当及时相互提供集装箱运输信息。
第四章交接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根据提单确定的交接方式,在码头堆场、货运站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办理集装箱、集装箱货物交接。
第二十四条参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港口装卸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集装箱交接:
(一)海上承运人通过理货机构与港口装卸企业在船边交接;
(二)经水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与水路承运人在船边交接;
(三)经公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与公路承运人在集装箱码头大门交接;
(四)经铁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或者公路承运人与铁路承运人在装卸现场交接。
第二十五条集装箱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重箱凭封志和箱体状况交接;空箱凭箱体状况交接。
交接双方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后,应当作出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承运人、港口装卸企业对集装箱、集装箱货物的损坏或者短缺的责任,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但如果在交接后180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据证明集装箱的损坏或者集装箱货物的损坏或者短缺是由交方原因造成,交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对集装箱货物的损坏或者短缺负责:
(一)由承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承运人收到货物后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箱内货物损坏或者短缺,由承运人负责;
(二)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和封志完好,货物损坏或者短缺,由托运人负责;如箱体损坏或者封志破坏,箱内货物损坏或者短缺,由承运人负责。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集装箱货物交付之日起算不超过180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由于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造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货物自身及其他货物、集装箱损失的,由托运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由于装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其他货物、集装箱损失的,由装箱人负责。
第三十条集装箱货物发生损坏或者短缺,对外索赔时需要商检机构鉴定出证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办理。
集装箱、集装箱货物发生短缺,对外索赔时需要理货机构出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查看被调查企业的运输单证、财务帐册等有关资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调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被调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使用规定的集装箱运输单证,或者不报送集装箱运输统计报表,或者报送集装箱运输统计报表不实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港口装卸、中转站、货运站业务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属国内区段的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近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远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0〕69号为使公司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化,现对今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的审批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公司,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审批。各级金融性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除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公司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全国性专业公司(集团),授权由国务院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批。
(二)、大型综合性的和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公司(集团),由国务院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新成立的公司不得具(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个别确有特殊需要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四)、负责审批设立公司的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商有关部门制定审批设立公司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备案。
(五)、除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公司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地方性公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