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勃迪伦无疑是一个天才,但天才是没法讨论的,也没办法模仿。不过,任何一个天才的成长都和他所处的环境有关系,迪伦也不例外。迪伦少年成名,25岁时就已经被美国年轻人视为精神偶像,奇迹是如何发生的呢?让我们从迪伦30岁之前住过的三个城市讲起吧。
明尼苏达的希宾
从地图上看,明尼苏达州位于美国的东北部,但在美国人眼里,这个州属于“中西部”,因为这个国家是从东海岸发展起来的,波士顿、费城和纽约才是中心,明尼苏达则完全属于乡下,明尼苏达人就是正宗的乡下人。
1890年,在明尼苏达州的北方小镇希宾(Hibbing)发现了一个大铁矿,此时正赶上美国工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希宾迅速地富了起来,成为美国最富的镇之一。1946年,一户姓齐默尔曼(Zimmerman)的人家搬到了希宾镇,这家的男主人阿比齐默尔曼(abeZimmerman)因为生病不得不辞去原有的工作来这里帮助他的两个哥哥代管一家电器商店。阿比有两个儿子,大的叫鲍勃(Bob),小的叫大卫(David)。大儿子生于1941年5月24日,出生时因为头太大还差点出了麻烦。鲍勃很小就喜欢唱歌,而且有很强的表现欲。在他3岁那年就当着邻居阿姨们的面表演了两首歌,笑的是在唱歌前他郑重宣布:“大家都不要说话了!否则我不唱!”
鲍勃同其他男孩子一样,也喜欢看连环画,他会经常躲在自己的房间里看个没完。也许是从连环画中得到了启发,9岁那年的母亲节那天,鲍勃突然跑到母亲面前,为她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
我亲爱的妈妈,我希望你(Mydearmother,Ihopethatyou)
永远不会变老,头发永远不会变白,(Willnevergrowoldandgray,)
全世界所有的人都会对你说:(Sothatallthepeopleintheworldwillsay:)
“喂,这位年轻的女士,母亲节快乐!”(“Hello,younglady,HappyMother'sDay。”)
显然这首诗不能算好,但从此写诗成了小鲍勃的爱好。
齐默尔曼一家是犹太人,这在希宾算是个少数派。他们家虽说不上富有,但比起在当地占多数的蓝领工人来说却是相当富裕的。镇上的工人们不喜欢这些富裕的犹太人,但这些犹太人所受的歧视还不算太严重,与当时美国黑人所受的歧视相比更是微不足道。而对于鲍勃这些犹太孩子来说,这种歧视的后果就是孤独。鲍勃的父母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才回家,鲍勃放学后就只能一人待在家里,因为他和学校里那些穷孩子们玩不到一起去。寂寞的鲍勃经常会一个人对着窗户发呆,做白日梦。由于天气寒冷和对铁矿的过度开采,希宾镇已经没有多少植被了,窗外能看到的就是一片光秃秃的碎石和那个被当地人称为“世界上的坑”的露天铁矿。这种奇特的荒凉景象肯定在鲍勃心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至于他在后来的创作中有一个永恒的主题,那就是人世间的荒谬和无常。
也许是因为内疚,齐默尔曼夫妇俩总是尽量满足鲍勃的需要,很快鲍勃就有了自己的高级收音机、电唱机和满架子的唱片。那阵子鲍勃很迷收音机,尤其喜欢收听来自遥远的南方电台里播放的流行音乐。当时美国南方正流行黑人的“节奏与布鲁斯”(R迪恩(JamesDean)在电影里成功地扮演了梳着背头的叛逆青年。这一形象把鲍勃迷住了,他马上跑到店里买来一件黑皮夹克,一条李维牌紧身牛仔裤,一双高腰皮靴,还央求父亲为他买一辆二手的哈雷摩托车,经常骑着它在大街上兜风,车后则坐着鲍勃当时的女朋友,一个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的名叫埃科的姑娘。就这样,鲍勃在旁人眼里成了镇上不良青年的一员。这些被人们称为“油脂仔”(Greaser)的另类青年多半是穷苦工人家的孩子,鲍勃其实跟他们混不到一起去,他只是喜欢那种叛逆的感觉罢了。这种喜好伴随了他一生。
上世纪30年代,美国南方因为气候灾害爆发了饥荒,失业的黑人沿着61号公路北上,去芝加哥等大城市找工作,顺便把黑人的布鲁斯音乐带到了北方。城市生活为这种源自乡村的音乐插上了电,并渐渐转变成为大名鼎鼎的摇滚乐。自50年代开始,摇滚乐逐渐在美国流行起来,身为“油脂仔”的鲍勃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和两个朋友组织了一支摇滚乐队,取名叫“金色和弦”(GoldenChords),鲍勃是乐队的主唱。有一次乐队去参加学校组织的音乐比赛,学生们被这种喧闹的节奏吓坏了,台下有人开始“嘘”起来,有一个老师甚至躲进了休息室。鲍勃这时显露出了他性格中的一面——自信,他完全不理会台下的嘘声,仍然自顾自地唱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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