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智常去某家药店买药。这是一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有几个特点:药价相对较低廉;每月有六天会员日,此期间多数药品可以打折;还有一个的特点,就是非处方药全部开架。

这些都是优点,尤其开架售货,顾客可以耐心地比较不同厂家的同名药品,或不同名但药性相似的药品,根据自己的需求条件来选择买哪一种药。经常有这种情况,阿智需要买某种药,便在货架上选几种药品做比较,最后选择一种自认为最合适者。

不过,药店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有一次,就让阿智遇上了尴尬的事情。

那一天是会员日,阿智去这家药店买药。他在药店里转了一会儿,看见一种西洋参含片价格挺合适:每盒9.8元。于是,他拿了两盒去结算。

谁知,女收银员边操作着电脑,边唱着价钱:十二块八一盒!

“你说的不对,是九块八!”阿智纠正收银员。

“就是十二块八,你看错了!”收银员反驳道。

“我把价签给你拿来!”阿智不服地说着,去取来了价签。

“虽然俺眼神儿不太好,但是这么大的字还是能看清的。”阿智说着,将写着9.8元/盒的价签递给了收银员。

收银员看着价签,还是有些不认帐,继续说:“已经调成十二块八了!”

一听收银员此话,阿智不高兴地回敬她:“明明标着九块八,你却硬说是十二块八,这不是——糊弄顾客吗?!”他原本想用“欺诈”二字,觉得有些言重,所以才说成“糊弄”。

随后他又说道:“不行就找你们经理理论、理论!”

收银员一看阿智不让步,而且同忧相救的其他顾客显然都一致支持阿智,也只好按照标价结算。

事后,阿智想:收银员说的十二块八或许是对的,错误可能出在药品摆货上、或者出在价签上。但是这两种错儿,都是药店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问题,而不是顾客的错儿。做为企业,自己工作上出了问题,就应该自己承担经济责任,而对顾客必须按标价收款,是谓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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