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一辆出租车行至滨河市朝阳街附近的天汇小区时,司机王师傅看见两个正在撕扯的女人,也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王师傅出于好奇,他立即把车刹住,想上前看个究竟。

    就在这时,两人突然松了手,其中一个年轻的女人迅速向王师傅的出租车跑来,飞快的拉开车门,跳上车后,用近乎带着哭腔的声音急着催促王师傅:“快开车!”

    王师傅看到女子脸上、手上还有血迹,也来不及多问,一脚油门就冲了出去。离开原地走远后,王师傅这才放慢了速度,转过身问女人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女子魂魄未定的说:“自己刚才被人抢劫了。”

    王师傅听说女人遭人抢劫,又看她身上有伤,于是把女子送到了医院,并帮她报了警。

    接到报警,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医院,对女子进行了询问。

    原来这女子叫余小华,三十多岁,在一个商场上班。下班的时候已经是晚上8点多了,没想到刚到小区门口,遇到一个女子抢她的包,小华拼命反抗,但被那个女子用刀扎伤手腕,无奈小华后来答应给包,也巧这时王师傅出租车刚好停住了,这才侥幸逃脱。

    民警又对王师傅了解情况,王师傅说:“当时我只看有两个女人在厮打。也弄不清当时发生了什么。还是这女的上车后这才知道她被人抢了。”

    民警问:“你没看清那女人长什么样?”

    王师傅回忆道:“也没太注意,只看见那个女人年纪稍大点,个子中等,有点胖。我以为他们是家务纠纷或是邻居闹事拉拉扯扯的,咋能想到还有女人如此胆大的抢人哩。”

    民警又问余小华:“你没记住那女的长相?”

    余小华虽然经过包扎,但回忆起刚在那惊心动魄的一幕,仍心有余季。她战战兢兢的回忆说:“这事来的太突然,谁还留神他长啥样。”后来,小华越想越不对劲,尽管对方的穿着打扮都是女性,但怎么觉得都像男的!就说:“那女的力量特别大,说话呢声音有点粗。”余小华将自己的怀疑告诉了民警。

    民警分析后觉得这是一起男扮女装作案的嫌疑最大,于是连夜调取周围的监控分析,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实行了抓捕。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这个犯罪嫌疑人不是别人,而是余小华的丈夫路大明。

    路大明到案后,也不隐瞒,很快供述了抢劫妻子的作案经过。然让民警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作为丈夫,为何要拦路抢劫自己的妻子呢?经过再三询问,路大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

    原来,路大明和妻子余小华目前处于分居状态。原因是路大明在几年前受伤,之后就不再工作,基本靠妻子养活。后来,无所事事的路大明染上赌博,没钱就向妻子要。而余小华一个月只有两三千元的收入,还要负担读初二的儿子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大明经常要钱,时间一长,余小华就不愿意给了,大明便大打出手。就这样,两人产生了矛盾。

    一次,路大明又问小华要钱未果,又动手打了妻子。被打之后的小华很生气,就搬到姐姐家居住,还打算和大明离婚。可是,路大明不同意离婚。他觉得自己的父母去世后,家产留给了他和妻子,这部分家产应该还有不少。可小华说钱都给大明治病用了,没钱了。大明却不相信。

当时眼看要过年了,自己手中没钱,牌友们都笑话他是穷光蛋。这让路大明很没面子。他知道明要妻子不会给,就想了一个歪主意,打算“抢媳妇”弄钱花,但又怕被认出来,便购买了女式长发套、女式大衣、包等将自己打扮成了女性。

    讲完自己这个作案的动机,路大明还振振有词的反问警察:“咋了?我媳妇不给我钱,我抢我妻子还犯法了?”

    警察告诉路大明:“抢劫指的是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实施抢劫犯罪的主体,可以是陌生人,也可以是熟人,甚至是亲戚、家人。所以,你抢劫自己媳妇的钱的行为,也属于抢劫。”

    听警察这么一说,路大明无话可说,心里后悔这回烂子懂大了。

    得知抢劫自己的竟是自己同床共枕多年的丈夫,余小华感到十分的意外和寒心。但念及夫妻一场和孩子的份上,她还是原谅了路大明,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采纳了小华的意见,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终于使这个罕见的丈夫抢劫妻子案得以了结。

    不过,虽然路大明免除了牢狱之灾,但活罪难逃。余小华就在路大明释放不长时间,还是和他到法院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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