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龙与毛泽东

本文《知识博览报》2006年5月25日A11版,作者:佚名,原题:《1965年我军为何取消军衔制》

“讨论中贺龙建议:‘是不是连军衔一齐取消算了?’毛泽东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块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回京后,罗瑞卿打电话给林彪的秘书,请他报告此事并请林彪指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命令公布,《决定》没有说明取消军衔的决定何时生效,只是两天以后,即5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的决定》,规定“本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由此可以推断军衔制度的废止日期是5月31日与6月1日交替之时。全军换装的实际情况是,原先的军衔符号一直佩带到5月31日,当天是星期日,人们外出除了着便服者外,都还穿着原有服装,到了晚间才把新旧帽徽、领章加以更换。6月1日星期一,早晨起床后开始按新的规定着装。

军衔制度从1955年实施到1965年取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据《罗瑞卿传》披露,“1964年8月间,毛泽东吩咐贺龙、罗瑞卿一道到北戴河,向他汇报军队高级干部减薪问题,作为防止修正主义的一项措施。讨论中贺龙建议:‘是不是连军衔一齐取消算了?’毛泽东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块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回京后,罗瑞卿打电话给林彪的秘书,请他报告此事并请林彪指示。经几次催问,秘书均说:‘已报告了,林总未说什么。’罗瑞卿仍硬着头皮请秘书去请示,并对秘书说:‘如果林总没有指示,我们不好执行。’两天后,秘书回电话说:‘林总同意。’”从而启动了取消军衔制度的程序。

那么用什么等级形式来继续执行军队的等级功能呢?这就是减薪定级中重新评定的“国家行政干部级”。

这次改定的地方级别,开始决定设3级到23级(党中央决定国家行政干部的第1级、第2级与第3级合并,所以3级为最高级别),后来因为军队在编职员原有的级别最低为27级,1965年改为现役军官时,级别又规定不作调整,因此军队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延伸至3级—27级。到上世纪70年代,由于干部的级别长期未进行调整,基层干部的生活普遍发生困难。所以1972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今后提拔基层干部,定为23级”,从此取消了24级—27级。

改定国家行政干部级别,主要是以军队级别为基础,结合现任职务、德才水平和工作经历评定。但改定新级别时军衔的因素未予考虑。军委的《决定》和总政的文件在定级标准条件中,没有把存在了近10年的干部军衔等级作为新定级别的一个因素。这一政策实行的结果,改变了原来某些军衔与级别之间的秩序。最典型的例子是大将许光达和中将徐立清,取消军衔后都改定为同一等级的国家行政干部5级。人们不免有所议论,因为在军衔的等级体系中,大将和中将分别为将官中的第一级和第三级,相差两个级别。在人们的心目中,这个差距是较大的。由于这种等级制度本身缺乏科学规范,因而时过不久便出现职级脱节现象。据“减薪定级”和取消军衔10年后即1975年统计,全军军以下各级正副主官的职务同本人的级别相对应的为数极少,绝大部分干部的级别低于职务,少者低一级,多则低十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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