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听后马上激动地说:“你可不知道,他写我们三个人睡一个被窝。”仔细读《记丁玲》,书中并没有写三人“同居共眠”的文字。早在30年代沈从文写《记胡也频》之前,文坛就有这样的传言,沈从文本人当时就斥之为谣言。丁玲对这样的说法深恶痛绝,并将罪责归于沈从文,显然是潜在心理的作用。

陈漱渝则根据他认真阅读丁玲在书上所作的批语,认为丁玲对《记丁玲》的不满主要有四点原因:一,书中把丁玲跟胡也频的结合写成是出于单纯的肉欲,并用隐晦的笔触在丁玲的私生活上蒙上了一层桃色。比如说丁玲渴求的是“一张男性的嘴唇同两条臂膀”;受“肉体与情魔”一类影片影响,神往于英俊挺拔骑士风度的青年,然而胡也频却相貌平常,苦学生模样,“能供给她的只是一个年青人的身体”。书中还虚构史实,说丁玲、王剑虹曾跟瞿秋白兄弟及施存统五人同住过一阵。这些描写使丁玲的人格蒙受了极大侮辱,名誉受到了长期伤害。

二,书中把胡也频写成是既无文学才能又无革命理智的人,“有的只是较才识三倍以上的热情”。事实上,胡也频早在跟丁玲结合之前就已经发表作品了,但书中却说胡也频的小说发表前常需丁玲修正,“必署丁玲的名,方能卖出”。对于胡也频的转变,沈从文认为“只是一种南方人单纯勇往的热情,并非出于理智的抉择”,是受了革命宣传的欺骗与迷惑。对烈士的这种歪曲,丁玲在感情上当然无法接受。

三,书中对左联及整个左翼文艺运动进行了否定、攻击和嘲笑。说什么左翼文学已经“过时”,是“博注上的冷门,无人关心过问”;甚至说成立左联反映的是“一二文人负隅固守的梦想,所谓左联文###动也将转入空泛与公式情形中,毫无乐观希望可言”。丁玲对沈从文的这种态度最为反感,觉得这些文字除了表现出沈从文“对政治的无知,懦弱,市侩心理而外,没有别的”。

四,丁玲在眉批中指出多处失实,如把她父亲写成随意赠人马匹的傻子,把不爱说话的胡也频写成最喜欢在别人说话时插话,把外文程度根本达不到翻译要求的她跟胡也频写成准备着手翻译《茶花女》、《人心》和《父与子》,把鄙薄邵洵美的丁玲写成从邵先生那里借了一笔钱。书中援引胡也频从狱中写给沈从文的短简丁玲也认为是编造的,因为从内容到落款都有漏洞。(《关于左联的联想》)四条原因,究竟哪方面最为重要?究竟哪些文字刺痛丁玲的心,促使她写出贬斥沈从文的文章?是政治方面,还是个人恩怨方面?

沈从文批评左联和他对胡也频参加社会活动的态度,丁玲当年就完全清楚,不会是在几十年后才从书中得知。另外,在20多年的生活中,她蒙受冤屈,人们对她政治方面的指责、鞭挞的文章难以统计。劫后新生,完全可以对历史作深刻的反思,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驳50年代抛在她身上的各种论调。然而,她刚刚平反,第一篇批评性文章却是指向了沈从文——一个沉默多年的文人,一个旧时的朋友。难怪沈从文会感到气愤。

有人这样解释丁玲如此做的原因:她晚年,是把自己的政治节操放在一切之上的,这和她的倾向、信仰,以至于时代造就她很政治化的一面有关,也确实是对这几十年间有人老想从政治下手,把她置于死地,又为中央给她平反设置障碍的最敏感、最直接的情绪反映。于是,在她看到《记丁玲》中对她的理想、信仰和对左翼、普罗文学的诸多类似以上的那种评论时,其情绪,也就跟当时(知道)有人还从台报港刊上搜集她软禁南京时的材料作枪炮一样。(《也谈所谓的丁、沈“文坛公案”》)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但并不能完全说明症结所在。如果是为了洗刷政治污水,那就没有必要从《记丁玲》着手。从丁玲对沈从文的批评来看,沈从文的问题在于以市侩目光看待她和胡也频所热爱的左翼文艺事业。这就是说,沈从文真实描写了他们的革命工作,只是所持观点她不能赞同。除此之外,沈从文并没有写能够构成她的政治“罪名”的任何事情,相反,从丁玲所需要的角度,沈从文的不解和异议,恰恰可以增添她的光辉,成为反驳他人的重要历史资料。

那么,丁玲从政治方面批评沈从文,只能有另外的解释:她批评沈从文对左翼文艺的政治态度,是要向世人证明她鲜明的政治立场,表明她始终站在革命事业一边。这样,那些年对她的诬陷就不攻自破。

这的确是一个令人置信的原因,尽管只是推测。

其实,丁玲应该还有更内在更直接的原因,这就是她一再对人提到的对沈从文笔调趣味的不满。她是一个政治性极强的人,但她同时是一个女人,一个步入暮年的女人。女人,特别是到了这种年纪的女人,很难赞同将自己的私生活毫无掩饰地公开,更何况她认为有许多是“编造”的故事。

丁玲读《记丁玲》时对这些内容的反感,绝对更甚于其他方面。

严文井回忆,1980年他看到丁玲的文章之后,有一次去看丁玲,就对她说:“人家那么可怜,你何必再捎上一笔呢?”丁玲听后马上激动地说:“你可不知道,他写我们三个人睡一个被窝。”(1990年4月16日与本文作者的谈话)仔细读《记丁玲》,书中并没有写三人“同居共眠”的文字。早在30年代沈从文写《记胡也频》之前,文坛就有这样的传言,沈从文本人当时就斥之为谣言。丁玲对这样的说法深恶痛绝,并将罪责归于沈从文,显然是潜在心理的作用。

沈从文谈到他们三个人的生活时,历来采取“同住”的说法。

在写《记胡也频》时,沈从文就这样写过:在银闸一个公寓里,我们是住过同一公寓的,在景山东街一个住宅里,我们也住在同一公寓里,到后在汉园公寓,仍然又同住在那个公寓的楼上。

丁玲说她是第一次看到《记丁玲》,但《记胡也频》发表于1931年,她是早已看过,她当时并没有就“同住”的说法提出异议。所以,凌宇这样说:“同住”并非“同居”,二者的区别,在汉语的习惯用法里,应当是明确无误的。“同住”二字引起的一些海内外人士的疑问,大约是受了有关传闻的影响,企图从当事人那里寻找佐证的一种联想。沈从文用不着以有意的含糊来混淆视听,以损害丁玲的名誉,至少贬损别人的同时也脏污自己,即便对沈从文自己,也不是什么聪明之举。丁玲在“同住”二字上产生的未曾明言的惊讶,似乎同她直到80年代才读到《记丁玲》一书时的整体心境有关。其实,早在1931年,她就看过有着同样提法的《记胡也频》。由于时间过去了50年,她大约是早已忘却了。

在对严文井说“他写我们三个人睡一个被窝”时,丁玲对沈从文一定有着深深的误解。这误解如今永远只能是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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