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法让他恢复意识,接着是残忍地阉割和开膛破肚,犯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内脏被拖出来,扔进火堆里。

在英格兰,残暴、怪诞、奇特的酷刑并未绝迹。1241年,亨利三世--在其他方面堪称开明君主,在刑罚上更青睐快速处决而非折磨——引入了富有创意的处决方式,即绞死、挖出内脏和四马分尸。首先,用绳索把受刑者从地上吊起,使其在空中晃荡挣扎,直到失去知觉。然后,把他放下来,想办法让他恢复意识,接着是残忍地阉割和开膛破肚,犯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内脏被拖出来,扔进火堆里。在经历了种种恐怖至极的折磨后,可怜的人终于盼到了斩首,得到了解脱。当局在乡村巡回展示他尸体的残片,以警告那些试图反叛之人。但是,即使如此残忍的酷刑也是于事无补,无论亨利怎样做,宽容抑或暴虐,都无法阻止直线攀升的犯罪率。英格兰真正需要的是一位彻底的改革者,他坚定、决绝、不顾一切往前冲,愿意为整合社会付出任何代价。此人便是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

爱德华一世(EdwardI,亦称“长腿爱德华”或“苏格兰之锤”)1272—1307年统治英格兰,他几乎所有的时间(至少当他不忙于屠杀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时)都在致力于重整英国司法制度,他召集王国内最优秀的律师和高级教士,又从罗马引进很多律师人才。亨利和大臣们有条不紊地逐渐瓦解了封建制度,组建了新的司法体系。他解决的第1个问题就是囚犯拒绝回应指控的权利。在爱德华治下,拒绝抗辩者将被迫脸朝下趴在地牢的地上,并用铁链子固定住,一天只给一小片腐烂的面包、一小杯盐水。如果一周后,他仍然拒绝开口,就在他身上压上重物,并不断增加重量,直到他屈服或者被慢慢压死。

“挤压刑”这种新式刑罚不仅如爱德华本人一样强势、骇人,还成为随后3个世纪标准的司法程序。必须指出的是,此类折磨并不被视为酷刑。依据《大宪章》的条文,酷刑折磨在英国是非法的。但是,犯人被拴在地牢的地上,被迫吃垃圾,慢慢挤压而死,这只是迫使他抗辩的手段--如果一个人是清白的,那么他为什么拒绝申辩呢?爱德华曾经深切关注过在英国司法系统中不断蔓延的腐败问题。民众指控当地法官逮捕监禁无辜之人,并在他们缴纳罚金后才被释放,借此非法获取了大量钱财。许多案件判决前已定罪,若缺少证人,他们就随便去大街上抓个人回来,对其百般折磨,直到此人愿意做证指控一个素昧平生的无辜者。法官、郡守非法操纵审判,从而获得非法收入,他们的一大堆“朋友”则会去摆平那些陪审员。司法腐败的后果就是民众对法律和司法人员敬畏感的丧失。当陪审团未遭到胁迫时,他们索性直接判处疑犯无罪释放,因为比起罪犯来,陪审员更加痛恨司法制度。王国已堕落至此,爱德华盛怒之下撤销了所有被控受贿、威胁、敲诈、影响司法运作的官员的职务,无奈的是不过数年,新上任者亦迅速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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