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晋书杜预传》:“今兵威已振,譬如破竹,数节之后,皆迎刃而解。”

释义

形势象破竹子一样,劈开几节以后,下面的就顺着刀子分开来了。形容作战或工作节节胜利,也形容不可阻挡的气势。

典故

杜预(222-284),西晋大将,著名学者,字元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公元278年,镇南大将军羊祜病故,他以镇南大将军镇守襄阳。

那时,三国中的蜀国被魏国吞灭了,魏国也被司马炎夺去了帝位,剩下一个吴国。杜预力主出兵灭吴,写了一道奏章给晋武帝司马炎。

司马炎因受几个重臣的影响,一直下不了灭吴的决心。杜预奏章送到京城,司马炎看了,要和他对弈的大臣张华再看一下。

张华见奏章中对当前的形势分析得很有道理,随即推开棋盘,对晋武帝奏道陛下圣武,国富兵强。吴主暴虐,诛杀贤能,现在起兵讨伐它,可不劳而定,愿陛下不要迟疑了。”

司马炎下了决心伐吴。那几个重臣又来劝谏,他愤怒地斥责他们。

公元279年,晋武帝命镇军将军司马伷出涂中,安东将军王浑出江西,建威将军王戎出武昌,平南将军胡奋出夏口,镇南大将军杜预出江陵,龙骧将军王浚下巴蜀,兵分六路,共二十多万人马,分头进攻吴国。

公元280年,杜预挥军攻占江陵,斩吴将伍延。于是沅江、湘江以南,连接交州、广州的大片州郡,都望风而降。

司马炎下令杜预分兵支援王溶。王濬受杜预指挥,自水路进攻。杜预召开军事会议,听取意见。有人认为:吴国立国很久,不是一下子可以占领的,而且江水陡涨,难以久驻,因而主张推迟到冬天,再大举进攻。

杜预说“从前,燕国的乐(yue月)毅凭着济西一战就击破了齐国。现在我方兵威已振,其势犹如破竹,数节之后,都可迎刃而解,用不着费大力气了。,当下,他和众将拟定了作战方略。

不久,晋军攻占了建业,吴主孙皓投降。西晋统一了全国,晋武帝封杜预为当阳县侯。杜预认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仍然勤于军备,兴修水利,受到当时人们的称颂。

导读:清律对分家这么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以现在的眼光看,国家未免管得太宽了一点。分不分家既不是犯罪,又是家庭内部的事,犯得着打屁股吗?还不仅如此。在土地买卖、借贷利率、继承规则甚至结婚程序方面,国家都有一套禁止规则,违者受笞杖刑。这部律例,或放大了说是国家意识形态,完全把人民当作不懂事、需要时时管束的孩子。

再来说说清律对律师的看法,也相当别致。西方社会律师是受人尊敬的高薪职业。例如美国是一个相当健讼的社会,原则分明,稍有纠纷,一张传票,法庭上一较高下。律师的三寸之舌,越能来事,越有用武之地。但大清律例不欢迎这样的人,用一个特别难听的词来形容他们,叫做“讼棍”;稍微中立一点的,叫“讼师”。为什么呢?因为国家政权受儒家思想影响,总怀揣着一个简单的小农社会理想:民心淳朴,人人安静守时,相互谦让,根本不会去打官司。凡是打官司的,不是刁民,就是受讼师们煽动蒙骗的无知百姓。

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概念结构里,国家根本不承认有“良民”会为维护自己正当权利而上法庭。更进一步说,“权利”这个概念在国家的眼中根本是不存在的。人民就像是年幼无知的儿童,有什么权利可言?有句俗语说“长大成人”,长大了方能成人么,我国传统素来是不怎么尊重儿童的。

众所周知,到了晚清,整个国家在理念层面——当然也包括法律,都不得不改弦更张。当改革者们试图将结婚、土地买卖、赡养这种民事部分从刑法典中分离出来时,遭遇到了极强的阻力。最激烈的反对,并非来自引进陪审制度、使用律师这样制度层面的“大”问题,而来自于婚姻、男女平等和性关系。1906年,沈家本等人呈递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因包含男女平等继承财产这一内容,引起张之洞的强烈不满。张在奏折中痛斥该条文“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际、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

对非婚性关系是否量刑的争议,更触动礼教大防最敏感的神经。吵来吵去,大清王朝从风雨飘摇到最终覆灭,都没有出台西方式的独立的刑法典和民法典。而修订过的大清律例中的民事部分更是在民国继续使用,经过20年的过渡,新的民法典才出台。有意思的是,直到1935年,立法者还争论未婚性行为是否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而台湾省循民国法律,至今保有通奸罪,违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龙应台对这点痛心疾首,认为这是台湾法制不文明的体现。至于我呢,出自“女子小人”的促狭心理,倒很希望那些提倡“妻殴夫之罪,加等处罚”的大人老爷们借着“清穿”之风穿越到现在,感受一下野蛮女友风行于世的潮流,该是何等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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