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北宋时,有一个名叫巧玉的姑娘,长到了该出嫁的年龄,她的后娘要将她许配给一个又聋又哑的娘家侄儿做媳妇,巧玉坚决不从。后娘也没有办法,便暗暗想法子整治她。

不几日,恰逢有一位媒婆前来提亲,要把巧玉说给一位秀才。巧玉很中意,就答应了下来。可是,这时后娘的脸色却不好看了。

后娘为了刁难巧玉,就在背地里剪了一双很小的鞋样子,让媒婆带给男方。男方看到鞋样后,也很满意,就根据这双鞋样做了一双小绣鞋连同聘礼一起送到了巧玉家。

巧玉出嫁那天,这双鞋怎么也穿不上,害得她上不了花轿。她又羞,又恼,又急,一气之下便上吊自尽了。人们非常婉惜。

后来,人们便将这种用阴谋整治人,或者利用职权给他人制造困难的行为,叫做给人“穿小鞋”。

引申:为什么说背后使坏就是给人“穿小鞋”?

所谓“小鞋”,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见到的给小孩子们穿的娃娃鞋,而是旧时代缠了小脚的妇女们穿的一种绣着花的“小鞋”。

这种小鞋,是1000多年前,南唐后主李煜发明的“专利”。他别出心裁地命令宫女用很长的白布缠足,把脚缠成又小又尖的弯弯“月牙儿”,站在画有荷花的金莲台上跳舞,让自己观赏享乐,所以这种脚又叫“三寸金莲”。后来全国便兴起了妇女缠足的风气。缠足后,脚小了,当然只能穿小鞋了。

从那时起,封建时代1000年来,汉族妇女一直保持着这种缠足陋习。

旧时男女婚姻自己作不了主,全凭媒人之言,父母包办。媒婆们说媒时,都会提出要女方的鞋样子,为的是向男方提供女方缠足的证明哩!

男方如果同意了这桩婚事,就要按女方提供的鞋样大小,做一双绣花鞋,连同订婚礼品,送至女方家中。结婚时,新娘就穿着这双小鞋来到婆家。这样的绣花鞋自然是合新娘的脚。

如果把这双绣花鞋故意做得很小,让新娘穿着难受,这不是故意整治她吗?这就是“穿小鞋”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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