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作者:罗荣桓,原标题:关于干部任免权限问题(一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干部任免权限问题:麦顾问要求我们目前即将干部任免权限更大的集中(团无任免权,师任排级,军任连级,军区任营级与副团级)。团长、副师长应由总干部部长任命,各特种兵司令、后勤部长与总干部部长有同样任命权限。

关于干部任免权限问题

(一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总干部部之组织机构,前曾经你批示同意组成任免、军衔、调查统计、抚保和秘书五个处。经过数月来工作中之体验,这一机构分工尚不够妥善,准备作某些调整与改变。

同时,苏联顾问麦列日科同志,亦为我们起草了编制系统表及其他材料。对我们研究改组机构问题有很大帮助,准备将总干部部之机构,适当改组由原来的五处改为四处,分一般兵种干部处、特种兵干部处、军衔奖励抚保处、秘书处。

总干部部各处干部之配备,就已有人数调整,个别的加以调补。处长一级以刘绍文、吕义山任一般兵种干部处正副处长;以王文轩、戈力任特种兵干部处正副处长;以黎映霖、周特夫任军衔奖励抚保处正副处长。按我们拟就编制的人数为一六九名,较苏联顾问起草编制的人数少九十人。

我们与苏联顾问间,在对总干部部之编制与工作问题上,尚存在着某些不同意见。虽经过与他们数度商讨与解释,最后尚未取得一致。特附带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干部任免权限问题:麦顾问要求我们目前即将干部任免权限更大的集中(团无任免权,师任排级,军任连级,军区任营级与副团级)。团长、副师长应由总干部部长任命,各特种兵司令、后勤部长与总干部部长有同样任命权限。

但我们认为,在我们对干部情况尚未能进一步掌握以前,干部又是从下往上来,军委还不可能经过学校教育往下派大批干部,干部任免权限只能做到适当的集中。分工应仍保持现状(排级由团、连级由师、营级由军、团级由军区),易于大量提拔干部、总干部部长不必有任免权之规定。师以上干部仍以军委毛主席之名义任免。特种兵司令一般水平较大军区司令员为低(大军区司令员大都是中央委员或政治局委员),其任免权限不应比大军区高,而应相等或低一级。

二、由于对任免权限之规定不同,所以对总干部部机构之大小亦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其所拟编制是针对我们工作需要的最低限度之要求,而我们认为一时尚不需如此之大,可以逐步加以发展,主要随着工作的进度来规定。顾问还认为师的编制要减少,我们认为在任免权限未高度集中以前,师一级干部机构仍不应过小,实际工作的重点仍然在师。特别是我军仍然是供给制,没有完全确定等级制,而又存在着等级制。如供给标准师一级业务工作的具体实现是繁重的。

三、我们提出军师两级干部部长如找不到适当的专职的人,可由军师正副政委或政治部主任兼任。顾问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干部部(处)是在司令员、政委领导下,如政委兼任会使在处理干部工作问题上成为受司令员领导,及会因兼职过多影响工作。而我们认为,我们中国军队是有党委制,干部工作在政策原则上系受党委领导,故军师干部部长由军师政委兼任,正便于其亲自掌握,且可提高干部工作上之威信。故我们仍主张由军师正副政委或政治部主任兼。

四、最后是对机构的业务分工也存在着某些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后勤干部应归特种兵干部处负责。我们认为:后勤部门与一般兵种联系较多,应归一般兵种干部处负责。他们认为:我们应即成立组织动员局或专设预备役干部统计科,进行预备役干部登记与计划训练工作。我们认为:现时将已转业干部集训尚不可能,只需由现役及预备役调查统计科对转业干部负责进行登记,暂不设专门机构。

以上不同意见,一时甚难说服顾问同志同意,请予批示。

注释:

本文是罗荣桓和总干部管理部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与驻总干部部的苏联顾问在一系列问题上发生分歧后,给毛泽东主席的信。这一问题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立即指示:“同意你们的意见,请周考虑在适当时机与新来军事代表一谈”。十月三十日,周恩来指示:“荣桓同志,请将此报告抄我一份,以便在适宜时机提出。”选自《罗荣桓军事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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