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中期,香港的茂隆皮箱行由于货真价实,生意兴隆,引起了英国商人威尔斯的嫉妒。于是他蓄意敲诈,到皮箱行订购了3000只皮箱,价值港币30万元。合同写明一个月后交货,过期如不能按质量交货,由对方赔偿损失50%。一个月后,皮箱行经理冯烁交货,威尔斯却以皮箱中有木屑,咬定那不是皮箱,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合同赔偿他15万元。开庭时,港英法院偏袒威尔斯,企图判冯烁诈骗罪。冯烁委托当时不太出名的罗文锦律师辩护。正当威尔斯在法庭上信口雌黄、气焰嚣张的时候,罗文锦从律师席上站起来,并从口袋里掏出一只大号金表,问:法官先生,请问这是什么表?法官说:那是英国伦敦出品的金表。可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呢?有关系。罗文锦高举金表面对法庭上所有的人说道,这只金表没有人会怀疑吧?但是请问,这只金表除表壳是镀金的外,内部构件是金制的吗?旁听者议论:当然不是。罗文锦接着说:但是,人们仍然把它叫做金表。由此可见,茂隆皮箱行的皮箱裹有木屑也仍然是皮箱。那么,可以看出,本案不过是原告威尔斯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法官在众目睽睽之下,理屈词穷。只得以威尔斯诬告罪,判罚5000元结案。从此罗文锦声名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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