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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的私生子在父系一方没有继承权,那在母系一方有继承权吗?

答主手中没有中世纪早期的资料,中世纪晚期倒是在系资料库里调出了几部个别地区法典。

首先强调一下,这个回答只是举例地区性法律,在没有过硬的资料之前请不要自主宏观扩展到【整个中世纪】上。就当和答主一起管中窥豹好了。

古德语出没预警,如果不正确恳请深藏不露的扫地僧赐教。

首先答主来放一段拉丁语,不要打我。illegitiminati(s),utsuntspurii…secundumconswetudinempatrieinnullosuccedunt(SummalegumII69

好的,现在答主用人话讲一遍:

非正统的孩子是不在婚姻内出生的孩子,根据习惯不能接替父亲(SummalegumII69

看,只明确的说【根据习惯不能接替父亲】,但没说不能接替母亲。答主在学遗产法和婚姻法的时候,专业书籍都简单带过一句中世纪私生子有母方的继承权,没有父方继承权。心情比较好的给你补上一句,中世纪后期经常承认他们有权利对母方和父方索取抚养费。

先别急着高兴,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私生子。

从上面那句话,我们可以看出,私生子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非婚生子女】。那么当大家看见这个【非婚生子女】的名字的时候,可能就觉得定义很清楚了,不就是生父母尚未结婚就生出来的孩子吗,其实不然。法律上会区分的更详细:怀胎时候未婚和出生时候未婚,这看起来轻微的差别就对孩子的终身权利有着巨大的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我怀胎时候未婚,结婚时候出生的孩子是私生子吗?我怀胎时候结婚,出生的时候已离婚的孩子是私生子吗?

我怀胎时候结婚,出生时父亲去世的孩子是私生子吗?

一个男人将他之前睡了并且生了他了孩子,两个或者三个(孩子)的女人做为主妇。他在婚姻之前要了她,随后带入婚姻如此她和他的孩子赢得了遗产(权)和财产...(题外话:非拉丁的法鉴大多数都是用这个调调写的,一本正经的露骨着,所以有的时候看文献也是一大乐趣...)而九十三条的标题是:非婚生子,牧师和僧侣的孩子没有继承权

如果非婚生子的父亲没娶母亲,那么他们和牧师以及僧侣的孩子一样,在母亲嫁给别人并且有【婚生】继承人下,他们的继承权就要靠后了...非婚生子的孩子怎么办呢?下面94条就没有说了,说的是无效婚姻下的财产分割。但是在施瓦本明镜里倒是有一条:

前半段不重要,后半段才重要:非婚生子可以通过【正统婚姻】重新赢得权利,也就是说,在有些地区,就算他老爹不娶老娘他也有希望成为个正经公民:那就是找个【婚生子】结婚。但这代表着他将放弃他对远亲财产的继承权了,作为交换他们的孩子将作为正统【婚生子】(重新)继承他们的财产。

答主啰嗦了半天,再来最后做个中心思想总结:理论上来说,中世纪晚期的非婚生子有母方继承权的。

而非婚生子的定义则根据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完全不同,同时他们的继承权也根据地区习俗决定

答主只是给大家展现了中世纪欧洲的由萨克森明镜发展来的维也纳铁书和施瓦本中国历史故事明镜里的相关习俗。希望诸位读的时候没有觉得十分头疼。答主已经在写答案的时候开心的脑补了无数个狗血电视剧了.....另外@seamonkey在下面的答案中提到了英格兰法律,既然都忍着答主的大白话看了这么多不妨再多看一篇超赞的答案=)另外这位还在评论中提供了分量十足的干货,允许我偷懒继续引用:【另外,德意志地区似乎父母双方地位是否对等也要考虑,一个非婚生子父母皆为自由人和父为自由人,母非自由人地位应该不同,人的地位应该是继承自母系的。后世德国统治家族的所谓Morganaticmarriage的子女就只能继承母亲地位。这一传统我记得来自伦巴第人,但我只找到七世纪伦巴第王Rothari编的EdictumRothari里有规定非婚生子可按一定比例继承父系的小部分遗产。】感谢seamonkey提供的线索,答主在ItalyandherInvaders第六卷(Hodgkin,1889,Oxford)中找到了相关的答案,也算是有中世纪早期的部分答案了:EdictumRothari首先是一部拉丁法典,但是有趣儿的是里面所用的拉丁文并不是书面拉丁,而是"俗语拉丁"夹带了各种无法翻译成拉丁文的伦巴第术语。总体来说这是一部并没有受到罗马法律太多影响的法典。看了下引用的拉丁文,觉得这部法典挺符合大家经常脑补的狂野日耳曼人画风。答主觉得蛮有意思的打算有空找原文来看看......继承权和赠送的相关规定在CLIII–CLXXVII部分。

这部法典在继承权方面首先区分了:婚生和非婚生,以及继承人性别。在有男性婚生继承人的情况下,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同时非婚生的儿子可以【被正统化】,但需要他本人的承认。和现在法律一样,有效的【承认】需要当事人拥有【权利能力】,在今天是18岁,在当时是12岁。

同时法律里也很详细的规定了遗产划分,【婚生子】将继承于【非婚生子】双倍的遗产。在只有一个婚生儿子的情况下,他将一个人继承2/3的遗产,剩下1/3则在所有非婚生子中平分。有两个婚生儿子,那么他们将每人继承2/5,非婚生平分剩下的1/5...以此类推,法律原文据说已经详细规定到了有7个婚生子的情况。

法典还贴心的划分好了在没有婚生儿子,只有婚生女儿和非婚生子的情况。一个婚生女儿继承1/3,1/3在非婚生儿子中平分,剩下的1/3留给(男性)亲戚。两个婚生女儿的话,每人继承1/4,非婚生儿子平分1/3,剩下1/6留给(男性)亲戚。在没有亲戚的情况下由王室接管。

——还是那句老话,以上仅代表早期伦巴第相关法规,请不要擅自扩张到整个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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