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以下的佐属官,假如其办公廨署和“正堂”同在一个大院内,自然也有各自的生活起居场所。

由前一节所述可知,在综理一方行政司法的地方衙署大墙内,包括办公、法庭、档案、仓储、监狱等多个区域。此外,衙署内还包括专供自长官、佐以下各色“办公”人等生活起居的空间,近似现代的机关宿舍。这些“生活区域”,对外有高高的围墙同衙署外的街道分隔,对内亦有院墙夹壁之类的构筑,以同其他区域相隔离。

地方政府的官员必须住在衙署内,出于履行职责、方便工作、环境安全和廉政保密等多方面的需要。据《东观奏记》等史书记载,唐代宣宗时,崔郢任京兆尹,发生了“囚徒逸狱而走”事件,皇帝遂“命造京兆尹廨宅”于衙内,并严申“京兆尹不得离府”。因知这个制度至少在唐代就已经有了。《水浒传》第二十一回,写唐牛儿想帮助正被阎婆缠住的宋江脱身,撒谎说:“知县相公在厅上发作,着四五替公人来下处寻押司……”阎婆立刻揭穿他道:“这早晚知县自回衙去,和夫人吃酒取乐,有甚么事务得发作?”这里所谓“回衙”,就是回到郓城知县和夫人住房所在的内衙。所以这一段对话,也是宋代地方官员及随任家属都住衙门的佐证。这个制度,一直维持到明清。宜加说明的是,长官及其眷属所住的院落,通常都是相对而言位置最好的所在,通称“上房”;复以男女防嫌的缘故,其封闭性也很强,特别是女眷,一般是不走出来的。哲学家冯友兰的父亲曾在晚清时署理崇阳知县,所以他也有过跟着父母居住后衙的经历,其在《三松堂自序》里回忆说——

进了宅门,往西边拐,就是花厅,是县官会客的地方。花厅西头,有一个套间,叫签押房,是县官办公的地方。花厅后边,隔一个院子,就是上房。母亲领着我们都住在上房里面。还有厨房和其他零碎房屋,都在东边的院子里。这个格局和体制,大概各州县衙门都是一样。

其实,如果是条件较好的衙门,内衙生活区内尚有池榭假山、凉亭台阁等人工景观,供那些被圈在院子里的太太小姐等女眷走动散心。如明代嘉靖《江阴县志》卷1述江阴县衙内的建筑,就有若梅亭、练江亭、翠光亭、漾花池、莲风阁等多种名色。

确定在内衙办事或侍候的幕友、长随和侍役、丫环等,也在内衙区域居住,其中又以幕友的住房条件较好。《老残游记》中记山东巡抚邀请老残先生入幕,吩咐推荐人高师爷说:“你叫他们赶紧把那南书房三间收拾,只便请铁先生就搬到衙门里来去罢,以便随时请教。”为方便和保密起见,幕友的办公处和起居处往往都连在一起,自成一个小单元。如《宦海》第四回述衙署长官庄岩到其最宠信的幕友邵凤康的房里,见其“正在那里办着公事,手不停挥的十分忙碌”,便道:“你不要招呼,只管办你的公事”;“说着,便随随便便的躺在邵孝廉床上,不觉打了一个呵欠,有些朦朦胧胧的起来……”这里说的幕友邵氏尚在打光棍,倘若幕友是带着家眷随老爷上任,也得给他分配一个相对隔离的空间。对此,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中也有叙述——

这一类的师爷,在衙门里地位很高,官见了他们也要称他“老夫子”。他们工资最高,可是生活却很“苦”。照规矩,他们是不能跟衙门以外的人接触的,就是跟衙门以内的人也很少接触。他们只带着他们的眷属住在衙门内单独的小院子里,自家把自家隔离起来。

长官以下的佐属官,假如其办公廨署和“正堂”同在一个大院内,自然也有各自的生活起居场所。有单独建廨的,亦有连山共墙的。明代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九十一回,专述成都府推官(亦称“刑厅”,掌理刑名的佐官)吴以义和经历(推官的属员,掌管收发文移和用印)狄希陈在机关大院内的家庭生活。狄希陈“住的衙舍与那刑厅紧紧隔壁,彼此放个屁,大家都是听见的”。巧的是狄经历带到任上的小妾童寄姐乃打降老公的魔头,吴推官供在内衙的夫人更是武力镇压丈夫的天王——

起初时节,寄姐怕刑厅计较,不敢十分作恶;大奶奶又怕狄经历家笑话,不肯十分逞凶。及至听来听去,一个是半斤,一个就是八两,你也说不得我头秃,我也笑不得你眼瞎。有时吴推官衙里受罪,狄希陈那边听了赞叹;有时狄希陈衙里挨打,吴推官听了心酸;有时推官、经历一起受苦,推官与经历的奶奶同时作恶:真是那狮吼之声,山鸣谷应,你倡我随。

其后吴推官因为怕老婆影响了工作,被几位领导取笑,便与佐杂同事们一起探讨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家庭问题,一位医官告诉他,你这种家庭暴力事件,在我们这个机关大院里,几乎家家都有——

堂上太爷(即第一把手)也不是个不惧内的人,夏间冲撞了太奶奶,被太奶奶一巴掌打在鼻上,打得鲜血横流,再止不住,慌忙叫了医官去治,烧了许多驴粪吹在鼻孔,暂时止了,到如今成了鼻衄的锢疾,按了日子举发。怎还讥诮得老爷?就是军厅的胡爷,也常是被奶奶打得没处逃避,蓬了头,赤着脚,出到堂上坐的。粮厅童爷的奶奶更是利害。童爷躲在堂上,奶奶也就赶出堂来便要行法教诲。书办、门子、快手、皂隶,跪了满满的两丹墀,替童爷讨饶。看了众人分上,方得饶免。衙役有犯事的,童爷待要责他几下,他还禀道:“某月某日,奶奶在堂上要责罚老爷,也亏小的们再三与老爷哀告,乞念微功,姑恕这次。”童爷也只得将就罢了。老爷虽是有些惧内,又不曾被奶奶打破鼻子,又不曾被奶奶打出堂上,又不求衙役代说人情,怎么倒还笑话老爷?

照这样看,同住一个大院内也有种种不便,起码有些个人隐私不易瞒住。稗官子部里常有一些历史人物的家庭生活披露,怕也是有这方面的原因。

供职衙署的吏员书办之类,按规定也得住在衙门里。倒不是国家有意照顾他们的生活,而是出于防止他们进出衙门泄露舞弊的考虑。这是汉唐时就通行的制度,《孔雀东南飞》述焦仲卿在庐江府当小吏,只有在休假时才得回家与妻子刘兰芝团聚,便是一个例证。

书吏们的宿舍,多盖在衙署大堂以南、仪门以内的两侧。明代嘉靖《江阴县志》记载县衙建制,谓“吏胥居庐则分列六房廊舍之后”,有一定的代表性。又嘉靖《南宁府志》卷4记载该府所属宣化、武缘、横州、永淳、上思、隆安共两州四县的衙门建设,多有“吏舍”一项,可知吏员应住机关宿舍,在明代还是普遍现象。吏员宿舍的多少,大约同在编吏员的人数有关。如万历《营山县志》卷2记县衙建筑共有“吏舍二十二间”,以每间居住三到四人计,推算该衙门约有七八十个在编制内的吏员。弘治《句容县志》卷2记该衙门的建筑,吏舍有40间,那么其在编吏数就可以一百四五十人推度了。

吏员的宿舍,多处在夹院位置,居住条件比内衙要差得多。如正德《新乡县志》卷2述该县衙署的吏舍,“墙不及肩,茅不蔽日”,不堪忍受者“甚有寄居市井的”,不过这又违背了严禁吏员在衙外住宿的制度。后来新知县到任,“遂废旧址,构新屋。以连计,七;以间计,六十有六,极为完美”。对吏员而言,此为碰上了关心下级生活的好领导;对领导而言,则是同时落实了规章制度,所谓两全其美。不过制度都是写在纸面上的东西,是否切实遵守又是一回事。比如《水浒传》里的宋江,不就是在“县西巷内讨了一所楼房”,包养了一个带丈母娘的小蜜阎婆惜吗?再往后他的同事张文远也和阎婆惜姘上了,“如胶似漆,夜去明来”,又是一个不守规矩的好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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