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辛巳 (公元1761年)年,苏州虎邱市上有个乞丐,带着个狗熊与他一起乞讨要钱。狗熊大如川马,箭毛森立,能写字吟诗,但不能说话。前往观看的人,只要给一文钱,乞丐就允许他看。如果以白纸求他写字,他就大书唐诗一首。当然,由它写一首诗,要给一百钱酬劳。

一天,乞丐外出,仅有狗熊独自在家。人们又去观看,并递给它一张纸,求它写字。岂料狗熊竟写道:“我是长沙乡训蒙人,姓金,名汝利。小时候,被这个乞丐和他的同伙捉了去。他们先用哑药灌我,使我说不出话来,然后将我的衣服剥去捆住,用针朝我的身上扎,扎得我浑身鲜血淋漓。他们又趁着血热时,把事先蓄养的狗熊杀死,剥了它的皮,裹在我的身上。人血熊血一经胶粘,便永不脱落。

随后,他们便用铁链子把我锁上,拉着我到处骗人。现在他赚的钱已达几万贯了。”它写完之后,指了指它的嘴,泪如雨下。众人十分惊骇,擒住那个乞丐,把他送到有关部门。最后,官府以采生折割罪,判处他死刑,将他用棍杖打死。而把狗熊押解回长沙,送他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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